欢迎光临香港国际卫视四川频道官网!
当前位置:主页 > 分类新闻 > 社会 >

以案说法|遇到“带货主播”虚假宣传,如何维权?

发布时间:2022-08-10 来源:人民网 原创稿">

案例

某平台“带货主播”小高在直播间售卖一款旅游卡,声称购买该卡可享受“下飞机都是名牌车接”,并且“一定是纯玩团,没有强制消费”。小明购买了旅游卡,参团游玩过程中,小明发现接送游客的是面包车而非“名牌车”,旅途中还出现多次强制购物。遇到虚假宣传的小明可否维权?

以案说法

可以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,一方以欺诈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,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、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,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;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,应当折价补偿。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;各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,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对于小明购买旅游卡所支出的费用,可以请求旅行社返还;小明参团游玩过程中遭受的损失,可以请求有过错的旅行社等赔偿。